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31日作出的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145号 | 2024.10.17 | 金陵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配套项目及含氢气体优化利用项目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 南京栖霞区甘家巷388 号金陵石化厂区内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配套项目及含氢气体优化利用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2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148号 | 2024.10.24 | 金陵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 栖霞区甘家巷388号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现有厂区内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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