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1]166号 | 2021.10.25 | Notebook无人化生产检测线构筑 | 南京LG新港新技术有限公司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尧新大道346号 | 关于南京LG新港新技术有限公司Notebook无人化生产检测线构筑项目的批复(见环评公示专栏) |
2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1]167号 | 2021.10.25 | 支架装配机器人及辅助设施项目 |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19号 | 关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支架装配机器人及辅助设施项目的批复(见环评公示专栏)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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