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南京兴智科技城智慧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兴智科技城智慧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规模及范围:包括NJDBa010-05、 NJDBa010-13、NJDBa010-14三个图则单元,北至恒广路、南至栖霞大道、西至绕城公路、东至仙新路,面积约4. 17平方公里
4、招标内容: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及后续服务。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三、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条件:
1、企业自2015年1月1日承担过类似智慧城市规划设计项目业绩。
2、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承担过类似智慧城市规划设计项目业绩。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报名时间 2018年1月 18 日至 2018年1月 24 日(上午 8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
报名地点: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3、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4、招标文件:800元/本,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企业自2015年1月1日承担过类似智慧城市规划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内容均以合同为准)
5、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承担过类似智慧城市规划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项目负责人、内容均以合同为准)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它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若上述人员到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代理机构邮编: 210004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25-84207240